团支部建设和管理
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,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,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,担负直接教育团员、管理团员、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、宣传青年、凝聚青年、服务青年的职责。
一、团支部的组织设置
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、区城、领域为主,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。
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团支部。
团支部团员人数般不超过50人。经上级团组织批准,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。
坚持青年在哪里、团组织就建在哪里,团支部设置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,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。适应街道社区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,适应团员、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,灵活设置团支部。
(1)规模较大、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、专业市场、商业街区、商务楼宇、行业组织、居住区等,符合条件的,应当成立团支部。
(2)团员不足3人的单位,应当按照地域相邻、行业相近、规模适当、便于管理的原则,成立联合团支部。
(3)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、工作项目等,符合条件的,应当成立团支部。
(4)流动团员较多,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,应当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,将流动团员纳入流人地团支部管理,或依托园区、商会、行业组织、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。
(5)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青年、新媒体从业青年、自由职业者、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城青年中,积极探索依托企业、社会组织、行业组织、“青年之家”、网络等载体成立团支部。
二、团支部的成立
团支部的成立,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,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,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(街道)团(工)委提出申请: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(街道)团(工)委研究决定并批复,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。
如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,可以直接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(街道)团(工)委提出申请,根据工作需要,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(街道)团(工)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团支部的决定。
三、团支部的调整和撤销
对因团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、区城等发生变化,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,上机团委应当及时通报其同级党组织,并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。
四、临时团支部
为执行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,团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,经上级团组织批准,可以成立临时团支部。
临时图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。
临时组建的机构撒销后,临时图支部自然撒销,撒销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备。